圣陽蓄電池生產廠家-建議將2016年作為真正的減稅元年
建議將2016年作為真正的減稅元年,要通過設置政府收入的上限降低宏觀稅負,同時,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最好對小微企業的各項稅費負擔,進行永久性的減免。
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談及“供給側改革”的政策以及2016年經濟工作的五大重點工作時,特別提出“實行減稅政策”和“降低企業成本”。公共政策以前所言的“結構性減稅”的提法不見了,而代之以直接的“減稅政策”。這種變化,絕非文字的簡單調整,而是意味著對我國當下宏觀稅負的客觀認識和未來的政策走向。
為什么直接用“減稅政策”而不是之前的“結構性減稅”,因為中國的宏觀稅負的確太高了。按照中金等機構的數據,我國的宏觀稅負目前高達37%左右。世界銀行去年4月份發布的報告也指出,目前中國對正式部門職工的稅費仍很高,遠遠高于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歐盟15國的水平。
不僅僅如此,在稅制結構上,和發達國家以直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不同,我國的稅收70%以上卻是以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流轉稅過多,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則意味著企業上交的稅收也相應增加。不僅小微企業負擔沉重,以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為主體的間接稅稅制結構更是直接導致商品價格的推漲,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稅收痛苦指數。
同時,我國企業承擔的“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的比重也遠高于很多發達國家。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曾撰文指出,我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稅前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如果再加上公積金繳費,則可能超過60%,數倍于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
與宏觀稅負偏高的事實對應的,是財政支出的結構并不是大多用于民生和社會保障。我們看到,政府支出中,行政管理費用所占比例遠遠高于發達國家。這無疑中增加了稅負的痛苦指數。
在這種情況下,靠“結構性減稅”這種含糊的政策是無法解決的,必須實施全面的減稅政策。過去多年“結構性減稅”的結果是稅負負擔越來越重,增加的稅收遠遠高于減少的稅收,結構性減稅本質上卻成了名符其實的加稅。只有明確了稅收整體過重的事實,才能出臺切實可行的減稅的舉措,減輕居民和企業的負擔。
2016年中國經濟下行的壓力仍然很大,企業面臨著極大的困難,必須全面的減輕企業負擔,才能避免出現大規模的企業倒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減輕企業負擔列為五項重點工作是明智的,提出的減輕企業負擔“組合拳”的政策,無論是減稅,還是降低社會保險費的舉措的針對性也很強,但這些措施,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障,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會為了保證自己的收入不僅僅不減稅,還會變本加厲的增稅,從而使得減負政策難以落地。
基于此,建議將2016年作為真正的減稅元年,要通過設置政府收入的上限降低宏觀稅負,同時,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最好對小微企業的各項稅費負擔,進行永久性的減免。唯有如此,企業才能渡過眼下的難關,也才能為企業的創新和升級奠定一個合理的、人道的稅收基礎。